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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修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四類情況不予轉學
昨天,市教委公布了新修訂的《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按照新《辦法》,新生入學后10個工作日內需建立學籍,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延緩入學需要提出書面申請,并首次明確"中小學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及畢業(yè)年級"等四類情況不能轉學。該規(guī)定將于今年6月10日正式實施。另外,今后學生考入普通高中后,也不能隨意轉學。
延緩入學需交申請
根據教育部要求,北京市對2010年制定的《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進行了重新修訂。
新《辦法》對學生入學流程做出規(guī)范,明確規(guī)定,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,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(jiān)護人應持區(qū)縣級以上醫(yī)院(必要時由區(qū)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(yī)院)開具的相關證明,在新學年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向區(qū)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。
緩學期限一般為一學年。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,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。
建立學籍10工作日
新《辦法》對學生建立學籍的時間提出限定。新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(xù)后,學校應當在新學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。
本市中小學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根據各學段招生入學系統(tǒng)確認的入學結果生成新生學籍信息,按照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規(guī)則生成學籍號,一人一號,終身不變。
對于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注冊的新生,以及每學期開學未能按期注冊的在校學生,《辦法》明確提出了"5個工作日"的時限要求。新生需要在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到學校辦理延期注冊手續(xù)。在校學生要在每學期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,到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(xù)。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報到注冊又未履行請假手續(xù)的,按曠課處理。
四類情況不予轉學
新《辦法》也進一步明確學籍變動程序。對于轉學,要求學生在寒、暑假放假前一周或開學后一周內提出申請。轉學手續(xù)辦理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。轉學學生須隨轉相關學籍信息和檔案,實行"籍隨人走"。但是,有四類情況不允許轉學,具體包括: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(yè)年級,不予辦理轉學手續(xù);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強迫學生轉學;學生在受處分期間,不予辦理轉學手續(xù);其他無正當理由的。
此外,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。確有特殊原因的,本著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原則,可在教學水平相當的同類學校之間申請轉學。
學籍信息嚴禁外泄
市教委要求,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。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,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,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。
對違反規(guī)定者,比如"不為已接收符合條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"、"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"、"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"、"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"、"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(xù)"、"不按規(guī)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"、"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"等,將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情節(jié)嚴重的,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相關人員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