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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中國99%中小學校實現責任督學掛牌督導
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(fā)了《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(chuàng)新縣(市、區(qū))工作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工作方案》),教育部今日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介紹開展此項工作的有關情況。
據介紹,為落實《教育督導條例》,2013年9月,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(fā)《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要求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根據區(qū)域內中小學校布局和在校生規(guī)模等,按1人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,對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。明確督學職責,統(tǒng)一制作標牌,將責任督學姓名、照片、聯(lián)系方式和督導事項等在校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,方便師生家長聯(lián)系,督促責任督學認真履職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同年12月,印發(fā)《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(guī)程》和《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》(以下簡稱《規(guī)程》和《守則》),進一步指導和規(guī)范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。各地認真落實國家要求,積極建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,截至目前,全國31個省(區(qū)、市)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超過99%的中小學校實現了掛牌督導。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的建立,為開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(chuàng)新縣(市、區(qū))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,奠定了制度基礎。
據了解,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建立一年多來,各地結合實際,扎實工作,取得了初步成效。一些地方因地制宜,創(chuàng)新探索,形成了一些富有特色的做法,如湖南省開展省級督學責任區(qū)示范縣創(chuàng)建工作,重慶市啟動立法強化掛牌督導保障,廣東省深圳市探索掛牌督導"南山模式"等,都非常值得借鑒和推廣。這些地方的實踐表明:以縣(市、區(qū))為單位整體設計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,既符合我國中小學校教育以縣(市、區(qū))為主的管理體制,有利于強化領導組織,健全管理制度,落實保障措施,加強督學隊伍建設,也符合《教育督導條例》在縣級行政區(qū)域內按學校布局設立教育督導責任區(qū)的制度設計,有利于規(guī)范督導工作,優(yōu)化督導方式,強化問責整改和結果運用,充分發(fā)揮責任督學的作用。這些積極有益的探索,為各地提高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水平樹立了學習榜樣,也為在全國開展創(chuàng)新縣(市、區(qū))工作提供了實踐經驗和典型范例。
據介紹,由于全國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建立時間短,工作剛剛起步,看到成績的同時,也清楚地看到,還存在一些問題,如體制機制還不完善,各地工作開展不均衡,有的地方動力不足、推進緩慢,有的地方缺少抓手、效果不明顯,有的地方只是在學校門口掛了牌,責任督學作用還沒有發(fā)揮,督學隊伍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還有待提高等,已經成為制約掛牌督導工作質量和水平的瓶頸,也對優(yōu)化這一制度設計提出了新的要求。為此,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,決定在全國開展掛牌督導創(chuàng)新縣(市、區(qū))工作。通過開展創(chuàng)新縣(市、區(qū))工作,充分激發(fā)各地加強學校督導工作的動力,調動縣級人民政府積極性和創(chuàng)造性,創(chuàng)新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體制機制、工作方式,加大條件保障力度,強化督導結果運用,提高督導質量和水平,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縣(市、區(qū)),帶動各地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整體推進、水平提高、深入開展,進而推動學校督導工作規(guī)范化、科學化和制度化,形成學校督導評估工作長效機制。